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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关及其管辖

网络2022-12-11389
自20世纪80年代中起、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当时开始出现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分别由经济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管辖。1993年8月,北京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内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一一知识产权审判庭...

自20世纪80年代中起、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当时开始出现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分别由经济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管辖。1993年8月,北京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内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一一知识产权审判庭;其后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福建、海南等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上海等地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和朝阳区、上海浦东新区、黄浦区等少数基层人民法院陆续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6年10月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进人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法院机构改革进程的加快,各地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均易名为民事审判庭,一度多改称“民三庭”或者“民五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也改称为“民三庭”。自2006年春起,应知识产权界的吁请,各级各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民事审判庭,同时亦恢复“知识产权庭”的称谓。目前,除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少量基层人民法院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均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第一审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案件由各省会城市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第一审审理。目前,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52个、37个和43个,全国所有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有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此外,全国共有例如北京市的海淀区、朝阳区,上海市的浦东新区、黄浦区,青岛市的市南区、广州市的天河区等I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般由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包括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和商标异议或者争议案件的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依法可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高级人民法院等一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