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
网络2022-10-04517
一顶智力成果完成之时,除“科学发现”可能仅包含人身权而不产:生财产权外,其余都随之同时产生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例如一部小说完成则随之产生了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著作权,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则随之产生了技术秘密权益之财产权和发明...
一顶智力成果完成之时,除“科学发现”可能仅包含人身权而不产:生财产权外,其余都随之同时产生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例如一部小说完成则随之产生了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著作权,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则随之产生了技术秘密权益之财产权和发明权之人身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构成民事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的“财产权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四大类民事权利中,“财产权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和债权都是单一的财产权:而由身份权与人格权组成的“人身权”也是单一的人身权利。惟有知识产权是兼有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是同时包含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民事权利。
就总体而言,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两部分。但是,就某一种类的知识产权来瞧,可能同时包含财产权与人身权,例如著作权:也可能仅仅是财产权,例如注册商标权、专利权;或者仅仅是人身权,例如发明权。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一般回属于完成智力成果的自然人,例如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作品的作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完成人等,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一般与其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知识产权之人身权不得转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是指该知识产权整体或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知识产权与其使用权可以依法分离,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该知识产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权的许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