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咨询
■廉政的基本内涵: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但由于有关廉洁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发展性,政治又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时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语境中和具体范围内呈现出多层次的含义。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3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
■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2.廉政建设制度化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重点建设五个方面: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