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固定资产的修理
网络2022-12-15756
行政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修理,按其修理的规模和性质不同,可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两种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机器设备进行仝面拆卸修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对房屋建筑物的主要结构或其他严重损毁而进行的翻修和比较全面的修补、粉刷、...
行政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修理,按其修理的规模和性质不同,可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两种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机器设备进行仝面拆卸修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对房屋建筑物的主要结构或其他严重损毁而进行的翻修和比较全面的修补、粉刷、油漆,都属于大修理。由于大修理范围较广,修理的间隔期较长,需要费用也较大,企业在正常经费中很难调剂解决,因此必须向专项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按专项资金处理。企业可按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和规定的提存率,从生产成本中提取大修理基金,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资金来源。
经常修理是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能力而进行的维护保养性修理。特点是:修理范围小,发生次数较多,每次修理的间隔较短,费用较少。例如,对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性的拆卸擦洗,更换小部件等,对房屋建筑物的稍微损坏进行的一般性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