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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网络2022-08-29484
政策背景 2017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

政策背景

 

2017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其中规定:“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未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以及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内已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提出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审议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技术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组建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并作出以下原则规定:“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认证范围、评价标准、认证规则

 

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准专家论证会,通过《绿色建材评价——预制构件》等51项团体标准作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

 

2020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发布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及业务转换要求》和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通知》规定:“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

 

2021年5月,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根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产品认证(建材)产品抽样检验实验室能力所涉标准清单》及《绿色建材评价标准》(T/CECS 10025~10075),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编制、备案和审核工作形成技术决议,即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评价标准》(T/CECS 10025~10075)及技术决议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技术委员会将按照认证监管司要求对认证机构备案的认证实施细则进行审核。下页表2为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标准清单、实施规则(第一批)。

 

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的绿色建材星级依据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星级进行选择。

 

以上认证目录、标准、实施通则、技术决议、标识的发布,标志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迈出了实质性意义的一步。自2020年11月国家认监委开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通道,截至2021年5月,已有19家认证机构获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