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的理论内涵
股权结构的理论内涵
(一)股权结构的概念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股份的比例不同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股权或股票持有者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权力,股权是处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性能。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类型,股权结构中自然资源、市场管理、资本结构、技术方法和知识管理经验等所占的比重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和科学技术发展。随着新型企业的出现和全球网络的形成,知识和技术方法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越来越大的比重。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享有丰厚的经营成果,与资本拥有者共同享有剩余索取权。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能力,它使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
(二)股权结构的分类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所有权集中,即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集中,绝对控股股东通常超过50%的公司股份,公司拥有绝对控制;二是高度分散的,公司没有大股东,基本完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单个股东持股的比例低于10%;三是公司一个更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也有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
第二个含义是股权结构,即股东集团分别在不同背景的股份。在我们国家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的股份。理论上股权结构可以根据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和剩余收益索赔分类和匹配方法。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分为控制竞争和控制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的竞争。在控制的情况下可以竞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股东能够并且将会向董事会和管理者实施有效控制股权结构,控制竞争企业由大股东控制的状态被锁定后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将被削弱。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及危害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
1.国有股主体不明确
中国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控股公司,管理现状的国有股份在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全国人民,但是全国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所有权、国有股份的所有权由不同政府机构。由于落后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改革,明确产权、政府职能与企业分开管理,责任明确,有效监督的新系统还不完善,所以有多个管理国有股份,国有股控股监管不力,股票代表国家股东权利的行为不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表明,目前国有股份的主题实际上还不清楚,即“所有者缺位”。
2.国有股比重过高
根据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近年来的财务报告,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所占的比重,无论从总体上看,还是从各行业来看,都是非常高的约60%左右,以1999年为例,能源电力业是国有股比例最高的行业,其国际股比例占42.68%,国有法人股比例占27.28%,合计高达69.96%;机械制造业是国有股比例最低的行业,其国家股比例为37.5%,国有法人股比例为21.43%,国有股合计仍高达59.03%。最近几年这些状况并没有改变多少,而且国有股目前还不能上市流通,虽然可以按照协议转让,但都严格控制转让对象和条件。根据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在最近几年,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无论整体或从不同的行业,非常高约60%左右,在1999年,例如,国有股份比例最高的电力行业是能源,其国有法人股比例占27.29%、其国际股票比例42.67%,总数69.96%;国有股比例最低的是机械制造行业,国有股的比例为37.6%,国有法人股比例是21.42%,国有股仍高达59.02%。近年来这些条件都没有改变,但并未有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份,尽管你可以依法转让协议,但严格控制对象和条件的转移。
3.经理人员持股比例严重不足
拥有一定的公司,公司的价值增加或减少他的影响将非常大,所以减少股本经理超过股本经理更有可能努力工作更有远虑地投资评估,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但是,我国企业管理者持股比例普遍偏低,上市公司并不需要持有的股份公司作为经理人的长期激励机制。一百一十二年我国工业部门统计的1999年高级经理说:近百分之十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公司股票,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之和最大的纺织行业的平均值仅为0.42%而在钢铁行业的总和最小化的股权,平均仅为0.04%。
4.社会公众股无力也无意参与公司治理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统计数据显示社会公共产品占总股本的比例极低,个人股东持有者分布很分散,因为他们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和成本不对称,没有人愿意监督企业经理,股东为短时间内寻找买卖价差利润。小股东投资周期很短,他们不打算参与公司治理。此外,当大量的股东会议上,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出席会议的人数最低所有权的限制,中国的“公司法”还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票,因此,分散分布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没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危害
1.国有股的比例太大而不是循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资源的分配。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完善的市场经济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科学,必须伴随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和科学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国有股的比例太大,不能循环使国有资产流失的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弱化。同时,过度的国有股比例、机构、上市公司操纵股票价格的扭曲市场机制,不利于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
2.在股票市场“用不同的价格”和“股票不同的权利”,与股票市场的基本操作规程。目前,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股和国有股份的价格,投资回报率太宽,很难培养一个正确的投资理念,容易改变政策,股市投机从而失去其资源配置的指导功能,不利于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
3.所有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权益性能并不顺利。在股票市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不同程度的股权,应该与股票价格,不应该因为股东的身份。除身份的投资者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国家投资主体分为股票、法人、个人股票和资本、数量分布、国家是最大的股东,其次是社会法人、个人是小股东。实际股东的个人或机构,是否应该“理性人”的经济意义,有自己的目标函数,和追求效率的最大化。从我国现状看,然而在这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国有股份目前有一个重要的投资主体缺位缺陷,目前包含数百个国家股票上市公司股东的公司,有几家公司只有数量的国家谁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国家是未知的。国有法人股,目前主要是通过控股集团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但这些机构授权的状态或者因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的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社会法人股相对于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分散的股权转让其持有的法人股少量的角色在当前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案件社会法人股转让明显低于国有股份的比例,利用中国股票市场的资产重组是相对困难,不利于盘活资产。
4.带来“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至少持有的数量是有限的。由于现有股东大多是小股东,很难参加股东大会,大股东为国家在理论上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在股东大会,但由于缺乏国家所有权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实际上控制手中的“内幕”,使上市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损坏的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对公司的操作和性能的影响:一个是“内幕”不仅仅是外部信息优势,加上他们都是职业经理人,有较高的管理能力。结果,他们控制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也因为利益对公司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者和股东的目标函数可能不同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偏离股东损害公司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能够充分发挥股份公司通过合理设计的优越性使经理人和股东的目标实现的目标最大的统一,以实现公司的整体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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