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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网络2021-08-18170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权衡利弊,建议将公司性质定义为有限合伙企业备注:企业成立...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权衡利弊,建议将公司性质定义为有限合伙企业

备注: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订立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

(二)确定企业注册地点

建议企业在武安市注册设立,理由如下:

1、充分考虑地域性管辖及监管审查的严格程度、企业设立程序的繁简程度等认为在武安市较为合适。

2、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政策、企业行权利弊,企业未来项目开展的可操作性等认为在武安设立更适合企业发展。

(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范围

1、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确定“*****创业科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为50人。人员范围拟定如下:

(1)*****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现任职正部级以上干部;

(3)*****现任职正部级以上干部;

(4)为*****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围人士;

2、确定“*****创业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从*****的“高层管理人员”中选出。

3、员工代持股构思

(1)代持人员为上述注册登记的50名自然人;

(2)被代持人员范围现阶段拟定如下:

①*****副部级、处级管理干部;

②*****业务主办级、科级、处级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

③*****创新教育学院授课讲师等;

④支持*****建设发展的外围人员;

⑤其他人员;

(3)上述拟定被代持范围人员按照意愿确定持股份额与50名代持人分别签订股份代持协议,间接持有股份。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上述工作完成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准备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表、股东信息、合伙章程等登记材料;

(五)新设企业工商局注册登记

上述工作完成后,向工商局申请设立“*****创业科技有限合伙企业”,在工商局注册获得主体资格。

新设“*****创业科技有限合伙企业”股份设计

三、*****股权转让(公司对公司)

 

 

1、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创业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持有*****30%的股权,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

2、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制定股份转让协议(另行制订)。

四、*****股权变更确权登记

1、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确权登记,“*****创业科技有限合伙企业”获得*****股东身份。

2、股权转让费用大概涉及印花税、评估或审计、公证与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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