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
1.1 股权分置与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即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股权分置实质上就是一个非流通股持有者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所持股份的问题,它必须尽快得到解决,而且要以一种现实的态度。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能够建立公平交易基础上的高效资本市场,对参与各方都有利。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还能使公司真正关注经营,自觉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根本,最终支撑中国股市走出一轮牛市。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现全流通是证券市场走出发展危机的根本出路。中国股市所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通过提供股改对价给二级市场持有者后获得二级市场流通权。而全流通是使非流通股份的流通起来,使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上市交易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让全部的股份都可以流通,实现两类股票的“同股同权同价”。简而言之,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了股市能不能做到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和全流通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关系,但是在市场扩容的方面却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原因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使得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但是不一定要进入实际流通领域,即与流通权是否立即执行无关。而且证监会也规定,国有股在获得流通权后,前一、二年上市流通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和10%,第三年后,才能获得“全流通”的权利。然而,在大小非解禁来源的方面,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政策解决了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使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但是流通权的执行需要在一定时期后,所以政府陆续出台了大小非解禁政策和“锁一爬二”的大小非解禁规定。
1.2 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内容
“股改”是股权分置改革的简称,只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了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其中,“股改”的一般做法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家给流通股东,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权。另一方面,对价的含义是指非流通股股东,为了取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流通的权利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其中,对价的一般做法是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多少的补偿,补偿是指股东所获得的送股和送现。对价越高,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补偿越多,对流通股股东越有利。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SST轻骑(600698)。SST轻骑二次股改方案在日前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上获高票通过,成为山东省股改收之作根据公告,参加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数为312950805股,最终投票结果赞成股数为308229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49%,其中流通股股东赞成率为94.1%。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对股改方案投出赞成票,最终该股改方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此次股改顺利过关,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将此次股改的送股比例从第一次股改的10送1.3股提高到了10送3股。在第一次股改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济南市国资委已把价值2.2亿元的土地注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一次股改获得了两次对价。
本文首发:iso认证机构网 /uploads/image/202207/www.iso.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