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基本要求
入股基本要求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在黔西县联社进行增资扩股时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信用社申请入股,成为信用社股东。向信用社入股有如下基本要求:
1.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要进行全面清理。
2. 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3. 股东要自愿入股。自然人和法人是否入股,入股多少,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不得采取定任务、下指标、硬性摊派的方式增资扩股;不得将吸收股金的数额与职工的职务、收入和奖惩挂钩。
4.金融机构向信用社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相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信用社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不得以存款转股、不得吸收存款化股金。
(四)股金管理基本规定
1.股东按黔西县联社章程、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按规定对投资股分配红利,但不得支付股金利息。一是对于按规定已冲销历年亏损挂账,提足应付未付利息和各类保险基金,再按照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仍有盈余且无历年亏损挂账的,可按期进行股金分红。二是对于当年盈利而有历年亏损挂账的,原则上不得分红,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分红。三是当年亏损的不得分红。
3. 股东的投资股经理事会同意或授权后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投资股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
4.股东以本社股金证提供担保的应经理事会授权批准。
四、明确股权权利,落实股权责任
按照“明晰产权关系”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种股权在参与管理、股金分红、贷款申请等方面的具体权利、责任和义务,逐步解决“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入股者的权利。要落实股权的监督权利,逐步形成股权对经营管理权的制约机制;要落实股权获得入股单位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要落实股权享有分红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等。
(二)要落实股权的责任。股东以入股额为限,承担风险责任,以利益机制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和作用的发挥;股东要维护黔西县联社的利益和信誉;要遵守章程,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等。
五、加强股权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股权改造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股权改造工作是黔西县联社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之举,黔西县联社成立股权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部署,合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加强对股权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股权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黔西县联社股权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检查监督的重点是看其宣传内容是否符合统一宣传口径、操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采用统一文本、股金募集及分红是否符合政策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对于出现的共性问题,要统一规范。要加强对股权改造工作合规性、真实性的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本文首发:iso认证机构网 http://www.iso.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