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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特殊行业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网络2021-08-05131
人力资源特殊行业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一)纳税筹划目标 1.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通过定价提升产品品牌形象营销竞争中一种是通过低价竞争,一种是通过差异化体现产品的附加值,把价格定得偏高,以提高产品的形象。...

人力资源特殊行业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一)纳税筹划目标

 

1.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通过定价提升产品品牌形象

营销竞争中一种是通过低价竞争,一种是通过差异化体现产品的附加值,把价格定得偏高,以提高产品的形象。

 通过定价刺激需求量

因为市场需求量一方面受供求矛盾的影响,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它与价格有关系。比如最近几年家电的竞争中,基本都是通过定价来刺激消费量的。

 通过定价处理积压产品

就是企业通过降价,把库存甩出去。

 通过定价促进销售增长

 通过定价提高市场占有率

比如家电业几个生产厂家考虑到竞争的能力,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地通过价格的调整使其占有率提高速度加快。

 

几年前长虹通过价值策略使自己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而且引发了行业的价格大战,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问题,通过价格竞争导致实际上很多的潜在损失在最近几年才显现出来。

 

2.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补偿生产经营成本

定价应该能够补偿生产经营成本,如果价格定得过低了,实际上从长远来看是亏损的。

 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就是尽可能通过定价策略来提高利润水平。还有一个附带的问题就是货款结算从时间上来看是先结算货款还是后结算货款,这就存在一个风险问题,所以财务上要控制货款的回收天数。

 加快货款收回速度

 

3.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定价方式纳税最优化。

 货款结算纳税最优化。

 

(二)节税空间分析

 定价方式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通过转让定价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价款结算方式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现金折扣对纳税成本产生影响。

 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影响纳税成本。总的来看应收账款管理的水平越高,纳税总成本会越低。坏账损失如果已经发生了,但是没有最终确认,税务上不承认坏账损失发生;只有取得了合法的凭证,认定这项应收账款确实已收回,这时候才能在税前扣除。

 

定价的纳税筹划

 

(一)销售价格纳税筹划

 

1.税法规定

工商企业产品销售额包括产品销售价款和价外费用两部分。

价外费用是以各种形式收取的费用,虽然名目繁多,但是为了防止企业漏税,税法明确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

 

2.纳税筹划的转移法

销售价格制定过程中纳税筹划通常用的方法是转移法,比如说包装物处理方法,到底是采用随同产品销售处理还是用包装物押金的办法?如果把随同商品销售的包装物改为包装物押金,实际上就是用一种转移的方法来进行避税。

 

(二)定价方式纳税筹划

定价方式不同对纳税筹划有很大影响,定价的方式主要是国内的一些企业采取的一些定价技巧,比如直接打折、采取买送结合或采取返现金的做法。我们可以把三种基本方式作一个比较,看看哪种方式的纳税成本最低。

实例分析

某商场销售A商品,其售价为100元,进价为60元(均为含税价格)。该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方案一:采取让利30%销售商品(即商品折扣)

应缴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方案二:买赠结合

即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此30元是顾客的偶然所得。那么我们按照偶然所得收入征税的规定来看,按照20%的税率征税,而且没有费用扣除。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买赠结合的话不会让顾客自己再去交个人所得税,所以应该由企业来代交。

那么销售100元的商品:

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的商品:

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 17%=1.74(元)

商场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30/(1-20%)×20%=7.5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0(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00/(1+17%)-60/1+17%\]×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11.30-11.28=0.02(元)

 方案三:购物返现金

即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1+17%)-60/1+17%]×17%=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同方案二)。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1.28元(同方案二)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方案一:三种税赋均低于方案二和方案三。

方案二:增值税赋最高。

方案三:税后净利润为亏损,该方案最不可取。

当然企业在考虑定价策略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促销定价方式的效果如何,还要考虑账目处理方式;第三要进行纳税计算的比较,选择一个好的方案进行运作。

 

 

某商场销售A商品,其售价为200元,进价为70元(均为含税价格)。该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请计算让利30%的情况下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净利润。

 

(三)转让定价

1.转让定价定义

转让定价这种方式通常是通过合理的价格制定把利润转向低税赋的地区的方法。

 

2.实例分析

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经过三道工序连续加工,第一道工序单位产品成本200元,第二道工序单位产品成本450元,第三道工序完工单位产品成本500元。A产品每件售价800元,每年销售25万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有关指标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25万件×800元=20000(万元)

销售成本:25万件×500元=12500(万元)

销售税金:200(万元)

期间费用:2300(万元)

利润总额:20000-12500-200-2300=5000(万元)

所得税计算:5000×33%=165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在某经济特区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将第二道工序生产的A产品作为成品卖给乙公司,售价为54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税金和期间费用的10%转移给乙公司,乙公司同时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

 

降低纳税成本:1650-735=915万元

 

价款结算的纳税筹划

 

(一)价款结算方式

价款的结算方式对于纳税筹划会产生影响。

按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了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也就是实际计税的时间不同。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首先应了解有关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按照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直接收款方式

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确定收入的时间开始计税。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

如果是采用托收承付或者委托收款的方式去经营结算,以发出货物并且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来计税。

 赊销和分期收款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是一次收款还是分期收款。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购销合同当中对这个收款日期比较含糊,或者就约定了一次收款,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上是分期收款的,这时候就会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收款的日期确认收入时间在这一天开始计税。一次性收款与分期收款合同应分别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收款的日期。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收取货款,应补开发票,并计算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在收到预收货款,货物没发出去之前,不作收入处理,不计税。在货物发出后,全额转作收入处理,并计税。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二)现金折扣

 

1.现金折扣定义

现金折扣是为了促使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折扣。

比如规定的时间是在3个月之内付款,但是客户可能提前一个月把钱付给公司了,这时候公司可能给予客户一定比例的货款折扣,这就是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信用管理中采取的一种做法,在税法当中有特定规定,即现金折扣会计账是做财务费用处理,但是从税法规定来看,现金折扣费用虽然记录到财务费用科目,但是它不能从税前扣除,所以在纳税之前要做调整。这样就需要综合考虑,纳税成本和通过赊销来促进销售增长,以及带来的其他的应收账款成本,要考虑总的信用成本最低化。

 销售产品过程当中现金折扣用的比较少,主要原因就是现在很多企业的资金都缺乏,销售方通过现金折扣的办法来刺激对方早付款的积极性还没有,把应收账款故意托延,拖延时间越长,付费方利用对方的资金就越有好处,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现金折扣还是会发生的。

 

2.税法规定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折扣进入财务费用科目不能冲减销售额,虽然现金折扣已经进入财务费用科目了,但是不能从应收税所得额当中扣除,这就意味着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还要调整应税所得额。

 

(三)坏账损失

 

1.税法规定

 企业可按应收账款余额的0.5%提取坏账准备,并在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债务人破产、撤销、死亡、失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经法院裁决无法清偿,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损失列支。

 

2.纳税筹划重点

 尽可能采用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金;

 加强信用风险控制和应收账款催收;

 控制关联方往来账款和直接借出款项;

 取得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证据;

 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批准后,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3.实例分析

某公司2003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提取坏账准备50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万元,当年发生坏账损失40万元,收回已核销账款5万元,提取坏账准备10万元。

2003年:

纳税调整:50-1000×0.5%=45(万元)

2004年:

(1200-1000)×0.5%+40-5=36(万元)(税法规定提取数)

纳税调整:10-36=-26(万元)

 

(四)总结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上述所讲的例子以外,应该关注应收账款本身的管理,主要从三个环节入手:

 第一个环节是事前控制,要建立客户档案,通过对客户信息的分析来确定信用条件是好还是差,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情况来考虑赊销的要求;

 第二个环节是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主要是动态跟踪应收账款的发生过程,特别是要确定账龄的分析,通过账龄的分析,确定应收账款的回收天数情况,然后对账龄时间过长的、有异常的客户的账款进行跟踪;

 第三个环节是一旦出现了逾期应收账款就要加大收账的力度,通过这种管理流程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应收账款的余额的占用数,加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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