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管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主签订车辆停放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对物业区域的车辆要统一管理,对外来车辆也应有相应规定。下面是两个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1.进人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5公里以下。
3.凡住户之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者,由管理处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4.业主(或租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交纳停车费。
5.大厦车库只供大厦业主(或租户)和小区住户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经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人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6.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管理处在每月的费用通知单上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通道处收取停车费。
7.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管理处将扣押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8.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若放在车内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9.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10.车辆入库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牌取车。保安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11.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12.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13.为了保证车内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2)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3)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责任自负o
(4)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5)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可向管理公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