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形式和设立程序
1.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形式
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子公司,这类物业管理公司占多数;
(2)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管所、站转化而来的物业管理公司;
(3)由大、中型企业组建的;
(4)社会上自发成立的;
(5)由街道办事处组建的,这类物业公司占少量。
2.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合同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以此获取相应报酬。因此,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房管所,它须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经营资质。
物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服务性和技术性,其经营范围比较复杂,如果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它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管理,首先应从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批开始。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的审批作了规定,以此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即设立条件,是公司实力、规模的标志。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公布 自2004年5月l Ft起施行)第五条的规定,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①一级资质:
A.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B.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C.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D.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a.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b.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c.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d.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E.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②二级资质:
A.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B.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C.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D.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a.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b.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C.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d.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E.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③三级资质:
A.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B.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C.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D.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E.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2)须提交的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资质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章程;
③验资证明;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⑤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⑤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3)审批程序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