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对检测实验室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认可对所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出通用的标准要求,主要从人员能力、体系管理、不确定度的表述等方面进行规定。所以,准备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人员能力
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应该采取措施满足认可对不确定度的通用要求。常见的措施包括: 对人员进行测量不确定度方面的培训,确认其能够正确评定、报告和应用不确定度;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授权,允许其开展该方面的工作;在人员管理相关程序文件中对相关工作进行规定,形成文件并实施。
2.体系管理
实验室在编制测量不确定度的相关程序文件的过程中应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应用、维护其有效性建立专门的程序文件,对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除了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应用作出规定外,必要时可对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性的日常维护制度提出补充性文件,如抽样方法、标准仪器或者测试方法等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制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补充作业指导书,及时更新测量不确定度,保证测量能力符合现行标准的情况。
CNAS-CL01-G003中4.4要求实验室在分析不确定度来源时要充分分析所有来源,检测实验室要考虑由抽样引入的不确定度来源。因此,在编写某一参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评定作业指导书时就应当对所有来源进行分析并筛选,保证显著的贡献能够参与评定,在检测实验室中尤其要注意抽样的不确定度来源。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4.4要求实验室对规范或标准的符合性判定规则制定成文件并应用。所以实验室应该针对规范或标准的符合性判定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1]。判定规则应考虑测量结果的影响,可参考CNAS-GL05进行编制。
3.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
CNAS在测量不确定度的通用要求中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进行了规定,在编制相应作业指导书的过程中也要对不确定度的表述进行规定。标准的不确定度表述方法有两类:第一类是使用通用的测量结果加扩展不确定度的形式即y±U(单位)类型;第二类是以测量结果与扩展不确定度一一对应的列表形式给出。同时,CNAS对扩展不确定度的表述提出了要求:扩展不确定度的数据修约,一般情况下修约为两位有效数字;测量结果的末位修约,一般情况下修约至对应的扩展不确定度的末位[2];扩展不确定度的修约通常采用只进不退的规则进行,以增加测量结果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