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制度长效机制新模式的构建
认证认可制度正是为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相关费用、增进市场机制作用等问题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制度。而新的制度有力地助推了认证认可活动的顺利开展,在保障认证机构的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提升了相关方对认证认可的信任。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而认证认可制度是推动国际间认可互信的前提,因而如何通过认证认可制度的推进为认证机构在国际上提供一条互通互信的阳光大道,已经成为摆在国内所有认证机构的现实问题。
据了解,国内有的认证机构为了提高其信誉度,满足不同获证组织的认可要求,在获得CNAS认可的同时,也取得了国外机构的相关认可。如美国质量学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ANAB)认可资格、英国认可委员会(UKAS)的认可资格等。如果可行的话,希望 CNAS能为国内的认证机构搭建国际互认的互通互信平台,实现“一个标准、一次评定、全球接受”的目标。这样既能为认证机构减轻认可负担,也能提高中国认可在国际上的声誉,提高国际通用的效力。
认证认可制度要以实现国际互认为核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争取更多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和利用。特别是认证机构在CNAS认可下的其他管理体系的认可证书,也能为其搭建互认平台。因为互信互认采纳程度不高,国内企业根据国内的认证认可制度的规定取得了相关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对产品进行出口时,国外客户有时会对国内出口企业出具的认证证书产生质疑。基于此,在认可制度中搭建互信平台,特别是在食品农产品认证方面,如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等,可使认可工作深入国内外,并实现无缝互认、无缝链接,即一证在手,走遍全球,使产品和服务得到全世界的互认。
结合我国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各行各业相关标准的出现,现有的统一认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组织产品特点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认证审核时,申请认证组织制定了自己更严密的企业标准或者是获得国家专利权产品的相关标准,在实施认证审核时,需要更高的标准去关注申请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因此在认证认可制度中收集各行各业的标准,将更有利于相关认证工作的开展。
笔者认为,所有经国家认监委(CNCA)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在规定的运行期限内应一律要经过CNAS的认可,这样既能遏制认证乱象,也能体现认证认可制度的权威和长效运行保障机制。
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设置认证认可制度征求意见及发布栏中,设置“新标准/规则/准则”的答疑专栏,如果有认证机构对新颁布或者制修订的认证认可文件存在疑惑,可通过CNAS的官方网站专栏获取相关答疑,以便更好地开展认证相关的工作。
结合现有的认证认可制度,在对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年度认可评审过程中除对各认证机构备案的所有子公司、分中心评审外,也能对办事处进行随机抽查评审,并与认可年度评审一同实施或分批进行。其目的是发现认证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规范市场认证提供积极保障,也为认证机构更好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并确保认证认可制度的实施。
CNAS可对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考评并划分等级,同时予以在官网中进行公告,以便为更多的申请认证组织提供选择的依据和参考。选择公平、公正、权威、规范的认证机构做认证,是每一个申请组织的需求和愿望。建议CNAS构建与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长期有效的认证制度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以规避认证风险,维护认证行业持续、有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