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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网络2022-12-04601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起步晚,但起点较高、发展速度较快,我国在二十余年内完成了许多发达国家曾经用了上百年时间才完成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立法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是由分散的相关法律、法规组成。我国并没有像法...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起步晚,但起点较高、发展速度较快,我国在二十余年内完成了许多发达国家曾经用了上百年时间才完成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立法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是由分散的相关法律、法规组成。我国并没有像法国等少数国家那样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由6部分法律规范组成:(1)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与法规,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特别标志治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治理组织条例》、《信息网铬传播权条例》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基本法及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中的知识产权相应部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等。(3)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4)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我国迄今已经加人了TRIPS.《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我国也与许多国家签丁了知识产权双边协议,如1992年1月17目签订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涉外知识产权民事话动一般优先适刑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也基本上遵循TPS标准,与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衔接。(5)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规章,例如《专利代理条例》、《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著作权行政治理办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6)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地方法规,例如《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7)知识产权系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统称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商标民事到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8)地方行政规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地方性行政决定和命令,统称为“地方政府规章”。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著作权治理若干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也就是说,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碰到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同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优先适用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根据WTO规则的通行惯例,TRIPS作为WTO的“一揽子协议”之一,不能直接适用于处理我国民事纠纷处理。我国只能通过制定或者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方式,将TRPS的有关规定纳进我国具体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自1980年以来,我国批谁加人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或重要协定士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工业品外看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等。我国还批准加进了WTO“一揽子协议”之一的TRIPS.。此外,我国与外闲缔结的双边知识产权协定包括1992年中国与美国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以及1995年两国政府代表的换函及附件《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和1996年有关实施该行动计划的情况说明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①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以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抓紧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广播电视播放作品付酬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抓紧研究促进形成地理标志、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立法,抓紧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基本法的问题。“十一五”期间,还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规章和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切实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特殊是制定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