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与设计治理的定义一样,设计治理的范围与内容也是极具弹性的。随着企业对设计的越来越重视,以及设计活动内容的不断扩展,设计治理的内容与范围也在不断地充实与发展。一些专家学者根据不同的治理活动与内容,将设计治理的范围分成几个不同的层次,以便不同的治理参与人员在应有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对设计的治理作用。例如,Topalian在1984年将设计治理的范围分成两个基本层次。一为较低层次的“设计项目治理”(DesignProjectManagement),另一为较高层次的“企业设计治理”(Corpo rate Design Management)。在设计项目治理层面,Topalian认为:设计治理的内容主要是如何解决在设计项目治理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属短期行为。而在企业设计治理方面,其治理的中心内容主要是围绕在如何使设计活动为企业经营带来贡献,在达成企业组织与组织环境的关系中属于长期行为。
akley也较为认同Topalian的看点。他认为设计治理的内容与范围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围绕具体设计项目所展开的治理工作,属工程操作层面。二是公司治理层面方面的工作,如制订公司的设计政策与策略,监督设计等,属宏看方面的工作。一些学者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细分、形成多级层次的治理看念。如Chung在1989年提出了三个层次的治理看念,把设计治理的内容与范围划分成:①在操作层次方面的设计项目治理;②在战术层次方面的设计组织治理,包括企业内部设计组织与外部设计公司;③在策略层次的创新治理,如企业形象识别、设计政策与策略制订等。
英国国家标准(BSI·1989)在提出治理产品设计的指导原则方面,也将设计治理的范围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综上所述,在具体的治理活动中,不同层次的治理者所涉及的治理范围与内容是不同的。如作为企业的高层领导或决策者,他所涉及的主要以制订企业设计政策及推动设计组织运作所需的支持等方面的工作。而作为设计经理或设计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其主要的治理内容基本上以达到某个市场目标或完成某项设计专案所展开的各项工作。但在有些情况下,两者之间的治理范围并不是区分得十分明确。例如,设计部门的负责人有时会参与上层对设计策略的制订工作。具体地说,治理者在设计治理中具有什么样的职责范围,需要治理哪些内容,要根据企业或组织的自身情况而定。在许多情况下,设计治理的范围与内容直接受企业组织的层次结构、特性,及设计组织的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