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政管理规定
公文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本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1. 各部室、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2.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第三条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五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第六条 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二)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三)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八条 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总裁办档案室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 收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总裁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总裁办收回归档。
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总裁办统一编号:(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二)公司党总支发文,用××党字(××年)××号;(三)以工会、共青团、妇联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四)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五)董事局发文,用××董字(××年)××号;(六)董事局委员会发文,用××董×字(××年××号;(七)董事局委员会所属机构发文,用××董××字(××年)××号;(八)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十四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笺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