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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行政管理规定

网络2021-11-13202
集体宿舍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二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nb...

集体宿舍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二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第四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六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七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