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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提案改善行政管理制度

网络2021-11-13522
创意提案改善行政管理制度 □  目   的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

创意提案改善行政管理制度

 □  目   的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  范   围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    案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审    查第五条    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第七条    审查准则(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20%2创造性15%3可行性25%4回收期投资30%5应用范围10%(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15%2创造性20%3努力程度15%4投资收回期25%5同效益25%□  处    理 第八条    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第九条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    成果检查(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3.7.5),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  奖    励 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第十五条    团体特别奖: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附    则 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