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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行政管理

网络2021-11-13566
晋升行政管理    第一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

晋升行政管理

    第一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五条  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名抒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晋升名单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第七条  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