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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密工作

网络2021-11-13428
安全保密工作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

安全保密工作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