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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

网络2021-11-13590
安全保卫管理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

安全保卫管理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  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五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  各企业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任,要敢抓敢管,不能无原则放任告迁就。签约时要定明凡外商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八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7.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拾建筑物;    8.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九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志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十条  落实防盗措施:    1.工厂、仓库、办公大楼应投有门卫;    2.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公家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