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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网络2021-10-18352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事实,或者犯罪...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迫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相应的犯羋事实。是指客观上已经发生了为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事实条作,由于立案只是刑事诉讼的开始阶段,因此,立案条件申的有犯罪事实仅仅是指客观上已经发生了为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并不是指包括犯罪嫌疑人为何人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方法等在内的全部犯罪事实。客观上已经发生了为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绝非出于公安司法人员的想像或猜测,更不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或凭空捏造。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为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的人,依照刑事法律的有总经理不可不知的18类845个管现知识

关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立案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前提的,但是并非对所有的犯罪行为人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就不应当立案。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具体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就不能立案。

律规定的立案的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