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应满足哪些条件?
什么是逮捕?逮捕应满足哪些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对速捕的条件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依法速捕。逮捕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具体包括: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是否有犯罪事实,只能以证据作根据。因此,公检法三机关在提请速捕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宴”,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由于遗捕必須落实到具体的人,因此,必须有证据能够排除其他人的犯罪嫌疑而足以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以确保不会抓错人。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的。速捕所依据的证据不能仅仅是被害人的报案或群众的举报等尚未经过核实的材料,而必须查证属实。但是,在速捕时并不是要求对全部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只要有一部分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就满足了对速捕条件的要求。(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可能对行为人适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速捕必要的。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杜会危险性,而有速捕必要的。根据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有速捕必要”: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