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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网络2021-10-15423
 免予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无需证明或免予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院已知事实;法院已知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和法院在职务上已知的事①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社会大众都知悉的事实,或根据经验法则众所周知的事实,如...

 免予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无需证明或免予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院已知事实;法院已知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和法院在职务上已知的事①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社会大众都知悉的事实,或根据经验法则众所周知的事实,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如“冬冷夏热”、“饥食渴饮”等

②职务上已知的事实:法官在职务范围内已知的事实,如法例、条令、政府权力组织和措施等,应属于免证的事实。

(2)诉讼上承认的事实:诉讼上形认是指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已的事实,明确认可其真实性,或虽未明确认可,但也不否认其真实性,

(3)推定的事实;最高法院的《意见》第75条第3款規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无需证明即可视为成立

(4)预决的事实:《意见》第75条第4款明确规定,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具有免予证明的效力,即预决的事实可以免予证明。

(5)公证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67条及《意见》第75条第5款规定,经法定公程序公证的法律事实可无需证明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