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管辖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1}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根据这一原则.确定诉讼管辖,应充分考虑当事人起诉、应诉及进行其他诉讼活动的方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大多数民事纠纷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正是便民原则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节省诉讼成本、追求诉讼效益,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法院在诉讼中需要实施一系列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实行财产保全週査取证执行等,为使诉讼富有效率地进行,必须考虑法院实施诉讼行为的便利,因此,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也是划分管辖必须遵循的原则之
(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公正是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公正审判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所共同追求的目标。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时,应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排除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干预,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兼顾各级法院的职能和工作负担的均衡:首先是各级法院之间,职能不同,能力有别,任务各异。基层法院的任务较单纯,但案件较多,仅负责审理一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案件量相对较少,但需要较高的审判水平,并要负责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法院级别越高,案件量越少,但指导、监督工作量也越大;在划分管辖时必须考虑上述因素,在各级法院的工作负担上尽可能做到均衡。
(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管辖应作明确只体的規定,但客观现实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为解决两者的矛盾,有必要赋予管辖适当的变通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发展变化的审判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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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与国家主权有密切联系,在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时,应充分考虑到保证我国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公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