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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网络2021-10-12503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1)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292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1)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292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2)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3)享有提存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合同法》第316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4)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须的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D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②承运人应当将托运的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负责賠偿损失。《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该条规定的“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人不能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③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提存托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