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有哪些?
网络2021-10-09355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有哪些?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定作人应积极履行的义务有:(1)定作人应协助承攬人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定作人应积极履行的义务有:
(1)定作人应协助承攬人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256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做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3)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