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网络2021-10-09290
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时应注意以下间題(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疏漏大意造成的漏洞。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疏忽大意,必须对租赁财产的具体要求或项目填写明确,如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质量标准等...
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时应注意以下间題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疏漏大意造成的漏洞。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疏忽大意,必须对租赁财产的具体要求或项目填写明确,如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质量标准等;如果约定不清或者疏忽遗漏,就很可能导致租赁人最终获得的租赁标的物不能满足承租人使用收益的需要,或者合同对租赁财产的交货地点和方式、使用地点和方式以及验收方式末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当事人不按照合同交付或使用租赁的标的物随意改装标的名称,或擅自抵押、转租标的物。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防范。这类欺诈现象主要表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不具备融资租赁的主体资格,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当具有进行融资租赁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具备融资租赁主体资格的出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出租人可能会盗用或胃用其他名称签订合同,在合同三方当事人中进行欺诈。(3)对代理人代理资格的确认。由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多为特定的先进的技术设备有时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介入这种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合同当事人有可能聘请合同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代理人资格疏于审查,则可能产生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者甚至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事务的现象。
4》出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进行欺诈。出租人利用不合格产品或者有严重瑕疵的产品,尤其在承租人对租赁财产交付时对质量失查的情形下,这类欺诈易于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