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融资租赁合同的抬头。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体现出的合同的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书中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規格及其他指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买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要。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賃物的名称、規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
(3)租赁期限。是自承租人接受租赁物至租赁合同到期为止,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租
(4)检验力法。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检验方法才能使出租人按照约定的标准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可以就约定的检验方法对标物行使检验权
(5)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在融资租赁中,因租赁物是根据承租人的特殊要求而购买的,并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因此,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保养和维修必须在合同总经理不可不知的18类845个管理知识
中做出明确規定
(6)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买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同时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以便出租人监督承租人使用租赁物。
(7)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及支付日期。磁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此外,要月确手续费、保险费、运费等是否包括在租金
(8)租赁物件的保险。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租赁物件的保险要明确、只体,通常来说投保的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情况而商定。
(9)租赁物件瑕疵处理。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租赁期限及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明确融资租赁合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没有规定上限,而是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这与租赁合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