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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网络2021-10-09423
 租赁合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有: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粗物;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出租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物退还出租人,并要求吏换和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有: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粗物;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出租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物退还出租人,并要求吏换和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造成承租物的损失,不承担修复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出租人对出租物进行维修;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出租物做适当的添增租货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保证出租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支付期限的,按《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承租人应按下列时间支付租金: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合同法》第61条规定执行,按《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确定,或者双方协议签订补充条款;承租人必须管理好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取得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和租赁期内的占有权,但该租赁物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妥善管理好租赁物,不致其损坏;承租人应按期归还租赁物,合同期满,承租人失去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和合同期内的占有权,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期归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认为还需继续租用承租物,应在合同届满前与出租人签订继续租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