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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网络2021-10-07334
买卖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买卖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迫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明确掌握(2)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最终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行能力。这种情况在以法人与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同订立的合同中常见,主要表现为

①利用合同主体资格进行欺诈法。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无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组织机构等,利用虚假的主体进行欺骗。但其利用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证明等骗取相对人的信任。违法分子采取给当事人高额回扣,甚至利用女色等手段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编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

②“借鸡下蛋”欺诈法。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靠一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进行欺

③冒名欺诈法。这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合同陷阱形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4)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通常来说,这类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条款,但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部分騙子甚至伪造质量标识,使对方当事充分信任其产品质量,而与之订立合同。另外,部分行骗者利用对方当事人信任名牌产品或名优企业户品的心理,冒充名牌使对方与之签订合同,从而达到欺骗目的。常用的欺D质量欺诈法。行骗人员在合同中故意玩弄文字游戏,对标的物品质表述含糊不清甚至在产品样品上做手脚,故意封存有隐蔽瑕疵的样品,使相对人陷入其设置的合同圈

②假冒“名优”欺诈法。行骗人员谎称其标的物是“专利”或“名优特产”,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产品“名优”证书,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签订合同

③伪造虚假证明的欺诈法。为了骗取货款,引诱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行骗人员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使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做出履行之后,卖方则不再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敲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6)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润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暱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量方法不明确以及檢验标准不明确等,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有歧义等情况时

(7)虚构索赔欺许行为。这类欺诈行为通常是在无法履行合同上做手脚,以对方的责任来达到索赔的目的,常用的欺诈方法有:

①利用违约责任欺诈法。其具体形式因买方或卖方而有差异。买方的手段主要是在标的物品质、履行时间、方式等上面做手脚,诱使相对人订立其根本无法依约履行的买卖同,然后以卖方违约为由而主张其赔偿违约损失。卖方的手段则主要是订立各种不利于买方主张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对违约请求的时间限制、品质检验条教等,从而使买方无法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或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提出请求而遭受损失。

②利用违约金定金欺诈法。与前一种方式相似,当事人一方故意诱使另一方订立其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从而利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获取利益。

(8)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合同的内容齐备,详尽完善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很多,除以上欺诈行为外,买卖合同还有畅销商品引诱欺诈法、广告宣传欺诈法、传真机欺诈法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应提高防范意识并不断加强业务素质,才能切实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