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网络2021-10-07348
买卖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它有别于租赁合同和借...
买卖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它有别于租赁合同和借用合同。
(2)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要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买受人要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必须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它有别于赠与合同和租赁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卖方必须向买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价款,买方不能无偿取得财产所有权。
(4)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
(5)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6)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
(7)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