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网络2021-10-06207
违约行为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认定采取了严格责任...
违约行为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认定采取了严格责任的原则,即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义务有以下几种情况
(1)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在客观上不可能再履行债务。履行使合同的目的在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使合同归于消灭
(2)拒绝豭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拒不履行。拒绝履行通常具备下列条件:
①合法的债务的存在,基于无效合同存在的“义务”,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②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者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③债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④拒绝履行为违法,若债权人在合同规定的清偿期未届至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而债务人拒绝,是正当的
(3)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或给付迟延,指债务人对已届清偿期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通常来说,迟延履行必须考察以下几个方面:①合法债务的存在;②履行合同是可能的;③债务已届清偿期;④须因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而未按期履行,债务人若16合同法律知识
有正当理由而不按期履行,不构成迟延履行
4)不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5)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上述五种情形,债务人均有违约行为,这是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