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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的混同?

网络2021-10-06343
 什么是债务的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偾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个企...

 什么是债务的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偾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个企业而消灭。特定承受是债杈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或债务人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此债权、债务也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比如,债权人将债权质押给第三人时,混同不影响第三人质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