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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网络2021-10-06200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16合同法律知识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16合同法律知识

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1)债权人迟延受领: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清偿期受领或拒绝受领。对此,《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第1项使用的术语即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构成该提存原因,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债权人迟延受领,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尽早摆脱不合理的约束,《合同法》允许债务人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是指债权人处于“失踪”状态,此时债务人欲履行而不能或难以履行,因而可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下落不明可以指债权人作为自然人下落不明,也可指债权人作为法人下落不明。如按照《合同法》第70条的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这里的分立、合并就是指法人的分立、合并。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失去给付受领人,或者即使履行也达不到合同目的,为使债务人从这一困境中解脱出来,《合同法》规定允许提存。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岀现法律规定的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时,其可以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