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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权力义务的概括转移?

网络2021-10-06229
 什么是合同权力义务的概括转移? 所谓合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称之为意定概...

 什么是合同权力义务的概括转移? 

所谓合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称之为意定概括转移。《合同法》第88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被称之为法定概括转移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中:“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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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移转至承受人,即全部移转,全部转移将使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新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承受人,即一部转移。一部转移时出让人和承受人应确定各自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的份额和性质,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视为连带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