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在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殿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瓣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建立在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因此它不能解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具有履行顺序时,对一方不履行或违约抗辩问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托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构成先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二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总经理不可不知的18类845个管理知识
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页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有先后顺序是指履行义务有先后的时问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用信用证付款,买方(先履行方)先向开证行申请开证,通知行通知卖方(后履行方),卖方发货后可持单据到议付行议付,买方到银行付款赎单,最后拿提单去提货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未构成违约),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已经构成违约)。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应予补救;殿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里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给付)和部分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