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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的履行

网络2021-10-06472
 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应坚持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属于合同标的的行为,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等,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实施某项行为,...

 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应坚持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属于合同标的的行为,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等,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实施某项行为,亦可作为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当事人实施给付义务的过程,履行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前提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

(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要诚实信用,即要把真实情况告诉对方,不能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产生误解。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更需诚实信用,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就是要求当事人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都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才能在合同履行中相互配合与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不同合司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的合同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有的合同雷要协作;有的合同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合同需要保密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体现了协作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不过该义务有时表现为给付义务,有时表现为不真正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4)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

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

②选择履行期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③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④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⑤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就是很好的证明

⑥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例如《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5)情事变更原则:所谓的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对于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①订立合同吋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这种客观情况变化使得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按原合问履行将有悖于合同目的,如订立合同后所发生的自然灾害、战争、物价暴涨、政府禁令等情况,均属于情事变更

这种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

③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属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但如果因当事人方延迟履行而发生的情事变吏则不属于此列

④情事变吏应达到一定的程度,如继续履行原合同会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