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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网络2021-10-06352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别?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要件,因而其效力处于未定状态。效力待定合同基本具备合同有效要件,但又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别?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要件,因而其效力处于未定状态。效力待定合同基本具备合同有效要件,但又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不能成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存在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以采取补救措施,经

权利人认可而成为有效合同,有条件的尽量促成其成为有效合同,以利于财产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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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既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抑或无效,则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如果承认权人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在其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由于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以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须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代订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作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杈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简单地宣告为无效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