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在内容清楚、确定,足以使相对
知其对待义务时,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首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使他们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其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再次,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事实上,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实践中很难区分,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
)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比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其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比如: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或标示为“样品”,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而“样品”的标示可认为是要约邀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也就是,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可认为是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
(4)依法律的明文规定区分:就是说,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何种行为是要约,何是要约邀请,即应依其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