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网络2021-10-05564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行为。因此,保险合同的设立,必须要有投保人要求保险的意思表示和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前者在法律上称之为“要约&rdquo...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行为。因此,保险合同的设立,必须要有投保人要求保险的意思表示和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前者在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后者称之为“承诺”。保险合同只有经过投保人的要约和保险人的承诺才能成立。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1)要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要求保险的意思表示,投保人的要约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首要程序,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保书(亦称投保单)形式。要保书通常由保险人事先印就,内容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保险标的(对象)及坐落地点以外,还包括了投保人要求保险人保障的范園等内容。授保人要求保险时,首先应当填写要保书
(2)承诺:保险人同意要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意思表示,亦即保险人接受投保人在要保书中提出的全部条件,同意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到来时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承诺,既可以由保险人自己,也可以由保险人的代理人作出,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无条件的;如果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对投保人的投保要求作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的同时又附有其他条件的,则这种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不能作为承诺,而只能作为一种新的要约,这种新的要约,须经过投保人同意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