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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络2021-10-05269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根据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各国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独占:是指一家或几家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处于无竟争的状态或取得了压倒性地位或排除竞争的能力。这种行为主要是根据公司或企业的...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各国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独占:是指一家或几家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处于无竟争的状态或取得了压倒性地位或排除竞争的能力。这种行为主要是根据公司或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或营业额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来进行判断的。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当一个部门中最大的四家企业的集中率达到40%左右时,便极可能出现垄断行为;市场集中率越高,则垄断势力越大

独占企业的主要危害有两个:第一,形成独占的企业因为没有竞争的压力,就可能降低其产品的产量或质量,并提高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独占企业往往濫用经济优势,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2)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组成以长期经营为目的的一个新经济主体。兼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两个企业全部资产的合一;取得另一企业一定数额的股份或出资额;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一定的资产或业务;控制其他企业的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等等。兼并可以分为三类:横向兼并,即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相互竟争经济主体之间的兼并;纵向兼并,即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生产阶段具有买卖关系经济主体之间的兼并;混合兼并,即不同行业、生产经营不同产品或提供不同服务的经济主体之间的

(3)股份保有:是指某个企业占有其他企业的股票或资本份额。其主要形式是一个企业占有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本份额,以及两个企业彼此占有对方的股票或资本份额。股份保有的作用具有两重性:第一,股份保有对于合理使用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它既为保有企业增加了投资渠道,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也为被保有企业补充了筹资途径,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第二,股份保有可能造成对于竞争的限制,这是因为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相关企业往往釆取统一的行动,排除彼此间的竞争

(4)董事兼任:是指一个公司的童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被禁止的董事兼任主要有三种:第一,限制竞争的董事来任,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只要是能够造成几家公司统一行动、对竞争产生实质性限制的董事兼任,就属被禁的范畴;第二,不公正的董事兼任13公辛交易法律知识

具有经济优势或市场支配力的公司通过不公正的交易,胁迫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同意”自的董事兼任该公司的董事,这也是违法的;第三,超过标准的董事兼任,任何一家公司的资产、盈余或未分配利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任何人不得同时兼任包括该公司在内的两家或多家公司的董事

(5)独家交易:是指生产某种特定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厂商只允许它的经销商经销其家的产品,而不允许经销其他同类竞争者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独家交易使得竞争受到了限制,并会逐渐导致垄断,因此,现代竞争法严格禁止独家交易,违法者就要受到法律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