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效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同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广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支持发展第一产业的优惠。对农村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农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林业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则应分别核算,按规定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业)、信息业
(主要包括统计,科技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成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3)励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优惑。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资源作主要原料牛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广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4)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5)鼓励技术转让的优惠。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纳税。
(6)救助企业灾害的优惠。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7)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优惠。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8)鼓励发展教台事业的优惠。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举办各类进修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9)支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励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11)对农口企业的优惠。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