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保险基金获得法定保障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制度。工伤保险中的“伤”是指因工负伤即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及职业病致使身体某些部位或生理功能受损引起的暂时性的部分的丧失劳动能力;“残”是指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休养后仍不能痊愈,以致身体或智力功能永久性丧失。工伤保险必须坚持无责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待遇标准从优原则和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健康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覆盖对象:1伤保险的强制性最强、实施范围最广,它适用于一切从事社会化生产
(2)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保险统筹费用,并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进行工伤待遇的给付,统筹费用由企业全部负担
3)工伤保险的资格条件:工伤保险的资格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法定范围;二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996年10月起试行的《企业职1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对1伤范国及其认定做了明确规定。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办法》中的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各国对职业病的确定都有明确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防治法》涉及的职业病共有10大类15种。
伤残评定标准的确定。伤残评定标准是确定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法定依裾,同时它也是确定因工伤残保险待遇和对伤残者进行妥善安置的基础性工作,所谓劳动能力丧失,根据国际劳动组织的权威解释,应指“个人因身体或精神受到况”。1996年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将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等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种类有:医疗服务、现金补贴和工给付的具体项目有医狞工资,生活补贴、医疗费、护理费、因工负伤退休金、丧葬金,辞退补助费、就业安置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预防费、工伤康复和残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