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项目商业计划书(二)
众筹项目商业计划书(二)
六、募集方案
(一)众筹模式
本次众筹以渝北区御贡茶叶经营部(以下简称“茶舍”)投资人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茶舍的实物资产作价310万元作为投资,再向合格认筹人募集300万元的资金,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打造茶舍重庆区域品牌旗舰店。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拟出资总额为610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茶舍旗舰店的承租、装修及前期运营。新开旗舰店主要以茶艺、茶事体验、商务洽淡、养生用餐、培训餐饮销售为主。
1.众筹流程
(2)众筹流程
① 股份中心上线本项目,寻找意向认筹人;
② 中介机构组织众筹项目路演;
③ 认筹人签署相关合同(入伙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并打款至股份中心指定账户;
④ 募集期内,股份中心登记认筹人名册;
⑤ 认筹人筛选。募集期内,发起人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对当日认购名册进行筛选。认筹人可以通过众筹平台查询筛选结果;
⑥ 募集期结束,如众筹金额未达到最低募资金额标准,则众筹失败,认筹资金无息退回;
⑦ 募集期结束,如众筹金额达到最低募资金额标准,众筹成功,股份中心将众筹款项划转至发起人指定账户;
⑧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启动;
(二)众筹对象范围
1.众筹对象范围
本次众筹对象范围为:
a.茶舍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b.符合认筹人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认筹人、法人认筹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认筹人合计不超过48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认筹对象:
(1)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
(2)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社团;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
认筹对象应于指定日期(缴款日)前将认筹资金划转至股份中心指定账户。若众筹成功,5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发起人指定账户;若众筹失败,认筹款项无息退回认筹人。
(三)认筹标准
合格认筹人认筹标准:1元/份,封闭期:2年。
(四)认筹人回报
1. 分红安排
(1)分红的原则
针对认筹人的投资,茶舍将在众筹成功后的第一年终及第二年终将所有净利润按照认筹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支付方式
发起人将分红资金划转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与发起人、财务顾问确认分红款总额及明细后划转至财务顾问指定账户,再由财务顾问将分红款按比例划转至认筹人指定账户。分发红利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认筹人分红收入的应缴税项由中心代缴代扣。
(五)回购条款
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发起人拥有针对本次众筹份额的回购权。封闭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发起人可根据经营情况回购本次认筹人的全部份额。一旦发起人全部份额完成回购,除发起人外的其余合伙人签署解除合伙企业入伙协议,合伙企业解散,并在变更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手续。
2.回购条件
(1)在封闭期满;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4%时,发起人以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购;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4%时,发起人以(1+24%-(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购。
(六)回售条款
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认筹人拥有针对本次众筹份额的回售权。封闭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认筹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回售所持的全部份额。一旦认筹人全部份额完成回售,财务顾问协助发起人在变更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手续。
2.回售条件
(1)在封闭期满;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4%时,发起人以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4%时,发起人以(1+24%-(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众筹拟融资规模为300万元,认筹数量为300万份,认筹标准为1元/份。机构认筹人认筹下限为10万份,上限为50万份;个人认筹人认筹下限为6万份,上限为30万份(如有其他条件可附加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认筹。
作为项目发起人,以茶舍所有资产进行投资,作价310万元,占比50.82%,同时负责新设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其他49.18%的资金通过众筹的方式募集,财务顾问领投募集总额的5%。其他认筹人认筹285万,认筹对象不超过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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