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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网络2021-08-19205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鉴于:  ×× (弃权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30%)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 (弃权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30%)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人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人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人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上海××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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