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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伙费用

网络2021-08-19224
 股权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 5.1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

 股权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

 

5.1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

 

(1)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3)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4)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5)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6)合伙人会议费用;

 

(7)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8)诉讼费和仲裁费;

 

(9)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5.2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5.3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