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手续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手续
第二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
(六)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借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
(七)股东花名册,(身份证号、出资形式、股份金额、所占比例)
文档样本填写容易出错的相关提示:
1、登记事项:
出质股权数额与被担保债权数额由客户填写,一般是股东所持股份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后附关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法理解读)
2、申报事项:
出质类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法人);质权人类型,担保公司属非金融企业;
3、签字盖章:
出质人签字(某些工商局要求捺手印)
质权人(担保公司)需要盖公章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申请表,按股东人数每人一份填写并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建议全部要求股东签字按手印
5、质权合同,附表中的合同是工商局提供的制式合同,符合工商局要求应该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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