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
网络2021-08-13154
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和解雇三种。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到期后向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第三条申请辞职者在书面辞职书得到主管批准后,依辞职书的离职日期准时到...
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和解雇三种。
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到期后向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第三条申请辞职者在书面辞职书得到主管批准后,依辞职书的离职日期准时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须清楚移交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辞职者在公司最后一个月薪资需到自离职之日起翌月尾才发放如需托人代领工资的,可到人事部填写委托书。
第五条末经正式程序中请辞职而擅自离职者,以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正常离职的相关权益,包括薪资。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雇1)在试用期间不合格者;
2)长期不能胜任所担任工作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因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长期病患者。
第七条被解雇者自被通知解雇之日,应按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办理手续时,须将办公用品等移交清楚,方可自动离开。
第八条被解雇者所有薪资由财务部一次清算,并在解雇当日交被解雇者。辞职者和被解雇者超过三天尚未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